附件1: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本年度的新生和班级)。
二、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基础知识扎实,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本年度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认真组织学生核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有关信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工作表现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本年度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和努力服务同学;班级集体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整体良好,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3、全班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本年度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各高校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由省教育厅按照各高校在校生人数分配。“三好学生”名额按在校生总数(不含大一新生)的3‰分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在校生总数(不含大一新生)的1‰分配,先进班集体按每校1-2名分配。
(二)评选程序
各校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在校内进行逐级评选、层层公示,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等额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审查结果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gzsjyt.gov.cn)上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表彰奖励名单。
四、奖励办法
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个人和集体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校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逐一对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评选出广大学生认可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如果发现违规操作行为和不符合条件的推荐,教育厅将取消被推荐者当年的评优资格,并对推荐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二)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评选效益
各校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各校要注意总结评选工作经验,完善机制,重在效果。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在毕业就业、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应当优先考虑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