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群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切实规范从政行为,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黔纪发〔2014〕7号)精神和省教育纪工委相关要求,经校领导同意,决定在我校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狠刹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歪风”。坚持严管厚爱、抓早抓小,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主动上交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清理时间、对象及范围
(一)清理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2月28日。
(二)清理对象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清理范围
1、清理对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2、清理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收受与该清理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三、清理步骤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部门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贵州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认真自查自纠。所有清理对象要认真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各部门要对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是否存在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以开展工会活动等名义用公款发放购物卡等问题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要通过会议等形式向部门全体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校纪委设置了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851-3610130),受理并核查相关举报,重点查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的违纪问题。此外,校纪委将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元旦、春节前后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套取现金购买、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行为。对不如实报告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情况、或继续违规收受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等进行处理,同时开展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
四、相关要求
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向学校党委作出拒收拒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书面承诺,并将书面承诺书于2014年12月26日前交到校纪委。
所有清理对象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连同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一并交到校纪委。
联系人:高鸿纲、杨晓燕,联系电话:0851-3610130。
附件:1.领导干部拒收拒送礼金礼券购物卡承诺书。2.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附件请到收发文系统下载)
校 纪 委
2014年12月15日